各学院:
为贯彻落实大学生资助政策,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,确保公平、公正、合理地配置资助资源,根据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教财〔2018〕16号)要求,现将我校2019-2020学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通知如下。
一、认定对象
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(含2019级新生)。
二、认定原则
坚持定量与定性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,做到实事求是、客观公平。
三、认定标准
(一)家庭经济“特别困难”等级认定标准
家庭收入、财产、债务等综合经济水平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,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方可认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:
1.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、特困供养学生、孤残学生、烈士子女。
2.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。
(二)家庭经济“困难”等级认定标准
家庭收入、财产、债务等综合经济水平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,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方可认定家庭经济困难:
1.父母一方因病去世,导致家庭经济困难。
2.直系亲属或本人因患重大疾病,需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,造成家庭严重负债。
3.家庭遭遇自然灾害、突发变故等使家庭财产损失特别严重。
4.父母务农,有两名以上子女在高等教育阶段上学,造成家庭严重负债。
(三)家庭经济“一般困难”等级认定标准
家庭收入、财产、债务等综合经济水平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,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方可认定家庭经济一般困难:
1.父母双方暂时失业导致收入微薄,家庭经济困难。
2.父母务农,有两名以上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上学,家庭经济负担较重。
3.由于其他原因生活确实无法保障的学生。
四、认定程序
(一)提前告知(新生9月15日前,其他年级学生7月11日前)
各班级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,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、流程等告知每位学生。
(二)学生申请(新生9月20日前,其他年级学生9月8日前)
符合条件的学生在“智慧suncitygroup太阳-困难生”中登记家庭经济基本数据,申请认定困难等级;在suncitygroup太阳集团学生工作部网站/xsgzc/ “下载专区”栏中下载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。
(三)班级评议(新生9月27日前,其他年级学生9月15日前)
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基本数据,对照认定标准,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,在系统中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。
(四)学院评定(新生10月8日前,其他年级学生9月22日前)
学院对班级评议名单进行初审,并将符合条件的名单以适当方式公示无异议后,在线提交学校审核。
(五)学校审核(新生10月15日前,其他年级学生9月30日前)
学校对学院报送名单进行审核、公示。公示无异议,将认定结果报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贫困生名单,并建立贫困生数据库。
(六)回访验证(暑假期间)
学校随机抽取地区,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实地回访,验证学生家庭经济状况。发现弄虚作假者,取消认定资格,严格按照校规校纪进行处理并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政策性强,工作量大,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,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,精心做实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,尤其做好建档立卡、城乡低保、农村特困供养、残疾、孤儿学生的摸底认定,确保无一遗漏。
(二)严格标准,规范程序。学院要严格按照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要求,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确保贫困生认定等级和比例合理。从今年开始,不得让学生提供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。
(三)加强教育,强化监督。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意识教育,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。为确保本次认定工作客观、公正,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监督电话:0551-82361415,接受问题投诉。同时请各学院设立本学院资助工作监督电话,接受广大师生监督。
特此通知。
学生工作部(处)
2019年7月4日